Article 11

In force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四)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疏导交通,制止、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五)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六)盘查、堵控、监控、临时看管、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

(七)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酗)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八)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九)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案件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十)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十一)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十二)出入境管理服务和边防检查;

(十三)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由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