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新闻宣传、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视频监控、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依法可以由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