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运。交付的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其重新归集,再按规定交付;对拒绝重新归集的,收运单位可以拒收,并报告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