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车辆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分类收集、运输至指定场所,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三)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四)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作业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