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