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