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