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在特区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应急防控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聚集、出行的相关规定;
(二)出现特定症状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疾病传播,及时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单位报告,并主动前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三)配合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检验、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规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