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报告的同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紧急措施: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临时管控,限制人员出入;
(二)封存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设备、材料、物品;
(三)采取紧急卫生消毒、处置措施;
(四)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五)组织对病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六)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