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或者包装物上注明产品及其包装物被最终使用后进行再利用、资源化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方法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物上标注再生品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