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3

In force

市、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事项的管理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电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养犬、噪声污染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用房等建(构)筑物、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育设施、快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的规划配置和规划核实,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施、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等违法行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及运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水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七)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对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等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价格公示、收费情况、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人乱收费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侵占、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部门和前款规定部门的相关物业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