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业主委员会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

(三)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

(五)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六)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免费业务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