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与业主的联系沟通机制,提前告知拟定的重大事项决定草案等情况,听取和汇集业主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收支原始凭证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公共收入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建立账簿。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