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产生。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较多时,应当由其自主商定;商定不能产生的,根据获得推荐的人数多少确定,人数多者优先,人数相同的,以面积多者优先。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并由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