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也可约定选举候补成员。候补成员有权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但达到本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最低人数要求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未达到约定人数不予成立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财务、法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志愿者等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需要支付薪酬或者补助的,薪酬或者补助标准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