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组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