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Article 17In force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区政府应当对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用地的建设使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每年对各区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