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胶东调水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

黄河河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进入胶东调水工程的水体水质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胶东调水运行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