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