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制定工作,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部门数字经济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

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者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数字技术和产业,应当预留一定包容试错空间,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参与数字经济治理活动,建立协同治理的数字经济治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