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数字技术,是指围绕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计算与应用所形成的各类技术,当前主要包括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孪生、高性能计算、智能控制、量子科技等技术;

(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

(五)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