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社区容貌,爱护社区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在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等区域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二)在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三)文明饲养宠物,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影响、伤害其他居民和污染环境;

(四)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不得在城市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五)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充电;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