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文明经营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礼貌服务,不得强制交易;
(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经营场所门前整洁卫生,不得占用经营场所门店外区域及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经营;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依法保护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六)依法依规摆摊设点;
(七)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超标排放餐饮油烟;
(八)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