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衣着得体,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大声喧哗,应当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外放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二)依序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搭乘手扶电梯时依序站立并紧握扶手,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三)遵守社交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
(四)文明使用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五)开展歌舞、健身、集会、网络直播等活动时,应当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六)维护通行秩序,不得在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或者行人乞讨、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七)维护公共安全,不得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八)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爱护消防设施,不得私拉电线;
(九)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