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城市应急保障能力。

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