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