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