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监督体系。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科技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