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四)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五)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监管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七)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二)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三)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确认物业服务人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