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应当向有取水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取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取水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临时取水单位应当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资源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