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Chapter 2 用水管理Article 20In force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年用地表水达到五十万立方米或者地下水二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者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进行水平衡测试。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