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产品的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超过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取水的,对其超出部分的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