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可以在本省适宜的生态区域内推广。

引进与本省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其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