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用门禁卡、电梯卡或者停电、停水、停气等限制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