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告全体业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职的,可以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推进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