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依法采取避险保护措施。

医务人员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