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医调委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调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