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破产、解散、被取消线路运营权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指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调配车辆等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需求。临时指定线路运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