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水利、农业农村、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共同责任。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