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