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制造、修理、安装、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使用计量器具、计量单位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的计量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