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永久性绿地主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下列区域中确定:
(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
(二)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
(三)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
(四)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变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