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