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二)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理性处理医疗争议,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

(三)尊重他人隐私,保持就诊距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就诊;

(四)其他文明就医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