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三)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不破坏、污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维护景区景点环境;

(四)爱护英雄烈士、历史文化名人纪念设施,不实施有损纪念英雄烈士、历史文化名人氛围和环境的行为;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