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二)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三)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六)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计量管理等工作;

(七)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八)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