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商店、摊点、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车站、码头、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管理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