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机动车停放者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间和范围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

(三)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形,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