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围绕残疾儿童、少年需求,加强课程与资源建设,因材施教,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