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保护项目现场周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防止因项目施工造成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燥光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得损坏周边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实行封闭管理,采用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
施工土方、建筑垃圾、渣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运送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并定期检定、校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